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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以有力举措持续推进监检贯通协同

稿件来源: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作者:董彩霞 发布时间: 2025-03-28 09:54:00
2025-03-28 09:54:00

  “在此案件中,关于三家公司的行贿事实中,反映出可能存在其他行受贿行为人的线索,建议予以补证。”在案件提前介入中,检察机关向平罗县监委提出补证意见。

  2024年以来,平罗县监委不断探索推进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案件办理配合、案件线索双向移送等措施,双方深度协作,扎实有效推动监检衔接。

  建立办案配合机制,按照权威高效、衔接顺畅的工作原则,平罗县监委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商请检察机关选派1名干部进行协助调查,对2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召开专题会议2次,由检察机关提供咨询意见,为下一步开展调查工作厘清思路。县监委商请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证据材料、事实认定、案件定性及法律适用等进行审核,提出34条补证意见,并与审理和审查调查人员面对面沟通,解释说明补证考虑,达到一致意见,发出6份审查意见,县纪委监委审理部门及时跟进督促落实,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此外,建立双向互动机制,平罗县监委对查办的7件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注重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见和诉讼意识,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查清违法事实,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行政检察监督中,对发现的1名党员涉嫌违犯党纪、10名党员被作出起诉意见或不起诉意见的,通报移送平罗县纪委监委,平罗县纪委监委视需要向检察机关反馈结果,推进双向互动机制形成闭环。与此同时,对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再监督,增强了监督的刚性。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和日常监督中,深化监检协作,发挥优势互补作用,助力构建监察监督和法律监督共同体,形成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良好局面”平罗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董彩霞
【来源】: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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