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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严把审理“五关” 切实保障党员权利

稿件来源:平罗县纪委监委 作者:孙楠 发布时间: 2025-05-29 15:27:00
2025-05-29 15:27:00

  今年以来,平罗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审理职能作用,将维护和保障党员权利贯穿于审理工作全过程,严把审理“五关”,确保案件取得良好的执纪执法综合效果。

  严把审查调查措施审核关。案件审理中,全面审核措施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遵守期限规定,是否超范围采取措施,涉案财物是否按规定办理暂扣手续,搜查实施过程是否规范,无关财物是否及时退还等。重点审核涉案财物的性质,对合法财物依法及时予以返还被审查调查党员,做到“一案一清”。今年以来,办理的2件留置案件对无关财物予以返还。

  严把证据材料审核关。一是加强审核谈话笔录。重点审核谈话过程中是否保障被审查调查党员的休息、饮食,笔录中是否存在威胁、指供、诱供等情况。二是全面审核案件材料。既审查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的证据,又审查从轻或减轻处分的证据。对认错悔错、主动退赃、积极挽回损失等从轻、减轻的情节,不但在量纪时予以充分考虑,而且在审理文书、处分决定中予以全面表述。三是重点审核违纪违法事实材料。看违纪违法事实材料是否和被审查调查党员见面,听取申辩意见,并如实记录。经审理后,承办部门拟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出现变化,可能导致对被审查调查党员更不利的后果,承办部门是否与被审查调查党员重新见面,听取其申辩意见。

  严把审理谈话和处分决定见面关。一是提高审理谈话质量。一方面核实违纪违法事实,充分听取被审查调查党员的申辩和意见建议。另一方面核实审查调查中是否有侵犯党员权利的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此外,通过在审理谈话中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去感化挽救被审查调查党员,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二是严格处分决定宣布。要求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并做好宣布笔录。对申辩意见合理的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向本人说明理由。今年以来,已宣布处分决定66场次。

  严把澄清正名关。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对案件进行审理,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对于检举控告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的,予以了结。对于认定被检举控告的党员受到诬告陷害的,及时进行澄清证明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尽快消除影响。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今年以来,共收到检举控告件56件,经核查不属实予以了结25件。先后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证明3件,对3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严把申诉复查关。申诉权是党章和《条例》赋予党员的基本权利。加强和改进申诉复查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权利保障、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内在要求。案件审理后,作出的处分决定严格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并由党员签署意见。对于党员的申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今年以来,无一起申诉复审案件。

【编辑】:孙楠
【来源】:平罗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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