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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三个到位”提升“乡案县审”质效

稿件来源:平罗县纪委监委 作者:孙楠 发布时间: 2025-10-11 08:33:00     字体: [] [ ] [ ]
2025-10-11 08:33:00

  今年以来,平罗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三化”建设为引领,严格落实乡案县审工作办法,以“县审”提效促“乡案”提质,不断提升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一是精心准备到位。专门出台印发《平罗县纪委监委“乡案县审”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对“乡案县审”审理审核流程作出明确规定,打牢“乡案县审”工作基础。为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平罗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要求乡镇纪委查办的立案案件统一交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协审把关,规范协审意见报分管和主要领导审核签批程序,并对“乡案县审”案件常用审理文书式样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乡案县审”审理模拟案卷,为乡镇案件查办工作提供“操作指南”。

  二是严格把关到位。平罗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严格按照《工作办法》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做到“四个把关”:严把事实关,对乡镇纪委调取和认定的事实进行严格审查,力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严把程序关,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程序进行严格审查,要求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严把执纪关,案件审理室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对量纪中畸轻畸重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严把案卷关,督促乡镇纪委将案卷材料按规范要求组装成卷,及时存档,规范管理。截至目前,审核“乡案县审”案件10件,纠正主体身份、定性处理、条规适用、涉案财物等方面问题20余个。

  三是指导检查到位。平罗县纪委监委注重对下指导,通过“以案带训”不断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作用,在指导督促乡镇纪委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的基础上,每月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对案件质量“把脉问诊”。针对乡镇案件程序不规范、定性不准确等问题,制发《工作提示函》,供乡镇纪委在办案时使用。为防止出现乡镇纪委不执行县纪委审理意见的问题,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不定期对“乡案县审”案卷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截至目前,已开展案件评查8轮次,制发《工作提示》8期。 

  

【编辑】:孙楠
【来源】:平罗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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