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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条件不符的人挤占低保名额

稿件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马杰 发布时间: 2020-10-23 1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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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 14:45:00

  “我自认为对村里每户人家都了如指掌,对低保户情况没有逐户逐项核实。其实就是多走几步路的事,我却嫌麻烦,心存侥幸,自以为是,导致信息没有及时动态更新……”江苏省滨海县通榆镇三元村党支部书记皋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皋某某有关问题线索浮出水面,缘于一次群众举报。

  “我与辛某某是一个村的,她家前几年确实困难,随着孩子们长大,有的还在政府机关工作,是财政供养对象,早已不符合低保条件,但还在享受低保。”不久前,一封反映滨海县通榆镇三元村辛某某家不符合条件却在享受低保的信访件,寄到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这怎么行?低保政策对于真正的贫困户可是‘雪中送炭’,不能让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挤占了名额。”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通榆镇纪委。通榆镇纪委成立调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核。

  经查,该镇三元村村民辛某某丈夫早在1998年因车祸去世,三女儿、四女儿与其共同生活,辛某某长年生病、仅有3间瓦房,以生活困难为由,申报办理低保手续。后经村、镇上报,县民政局批准为低保户。2013年8月,辛某某的一个女儿大学毕业后到乡镇中心小学任教,2016年7月又考入正红镇人力资源中心工作。按照扶贫政策,家庭中有“四类人员”的不得申请为低保户,而辛某某和其女儿却一直未被清退。

  “精准扶贫不精准,问题究竟出在谁身上?”带着这个疑问,调查组开展深入调查,最终将线索锁定在该村党支部书记皋某某身上。2013年至2016年期间,在对全镇低保户进行年审时,皋某某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对低保户信息掌握不精准,在数次动态调整信息时,都因为怕麻烦未认真核实,镇民政室负责同志也未到辛某某家中核实,致使辛某某经济条件改善后仍享受低保,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

  皋某某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村相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针对这一案例暴露出的镇村两级干部为民意识欠缺、对有关扶贫政策把握不精准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要求通榆镇党委、政府立即整改,对低保情况逐户逐项核实,动态调整,同时在全县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发挥城镇低保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江苏省滨海县纪委监委 梁海平 || 责任编辑 冯国刚)

  

【编辑】:马杰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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