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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到证出,否则走人!”工商质监所长的办证潜规则

稿件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马杰 发布时间: 2020-09-16 2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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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21:28:00

  ·2019年10月17日,河南省濮阳县兴隆建材城内盛世商贸有限公司(化名)经理张明军(化名)给县纪委监委写了一封举报信:

  濮阳县清河头工商质监所负责人郭金耀(化名)在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向商户收取200元或300元的手续费。

  ·2019年11月5日,河南省濮阳县纪委监委给兴隆建材城盛世商贸有限公司的实名举报人张明军反馈:

  给予郭金耀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郭金耀将33300元全部退赔给个体工商户。

  调查细节

  “如果真有这种事,一定要严查快办,给商户一个交代。”濮阳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接到线索后,立即成立核查组进行核实。

  “申请资料传上去以后,他说网断了看不到。”

  “明明是按照规定一项一项上传的,他总说信息不完整。”

  “等老长时间了,结果他还让再等,俺还急着用证呢!”

  兴隆建材城的商户们窝了一肚子火,纷纷给办案人员“告状”。

  从2018年8月1日起,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全市工商营业执照申办方式由原来的纸质申请变更为线上申请,并且不再收取任何费用。通过网络申请工商营业执照本应该是“一键”敲定,方便快捷,让群众不跑腿的好事。可诡异的是,现在办证反而更加麻烦了?

  调查发现,问题出在濮阳县清河头工商质监所负责人郭金耀身上。

  “说什么证也不能白办”,是这位所长的“办证原则”。凡在其辖区内线上申请工商营业执照,郭金耀都以种种理由搪塞商户,一拖再拖,商户们被他拖得十分憋屈。

  “我们等不起呀,没有营业执照很多业务都受影响。”

  “直接给他现金马上就给办,很顺利。”

  “不送点儿钱,腿跑断也白搭。”

  “送钱就办,不送不理。”这一灰色交易在商户间慢慢传开,并逐渐发展为业内潜规则。2019年1月至3月,郭金耀先后向22名商户共收取办证费用5300元。

  后来,为了“顶风”不“漏风”,规避党纪法规,郭金耀又有了新招数。

  刘立起(化名)是一名物业客服,郭金耀与他打过几次交道,年纪轻轻的刘立起很识“时务”,会来事,他对工商业务办理也比较熟悉,正想找个副业,挣点外快。二人一拍即合。

  从此,证件办理由刘立起全权负责。辛苦费自然不可少,分成由郭金耀决定,刘立起顺利地成了证件“代办人”,郭金耀在幕后操纵,坐享其成。前来办证的商户通过郭金耀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找刘立起即可,老规矩:钱到证出,否则,走人!

  商户们一来不敢得罪郭金耀,毕竟是工商质监所的“头头”;二来心思全用在经营生意上,没工夫在此事上浪费时间。所以,大家忍气吞声,任人薅羊毛。

  2019年4月至10月,刘立起将商户资料交给郭金耀,郭金耀再予以线上审核通过。刘立起向辖区内94名商户以每户200元或30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共计28000元。其中,刘立起抽取7360元,余款20640元以现金形式交给郭金耀。

  核查组通过查看兴隆建材城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名录、商户间微信聊天记录(商户自愿提供)等书证。又现场走访45家商户,电话访问50家商户,制作了申办工商执照交费统计表。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郭金耀对自己的违纪事实供认不讳。

  至案发前,郭金耀本人以及通过刘立起向商户违规收取工商营业执照办理费用共计33300元,其中刘立起分得7360元;郭金耀分得25940元。

  “回想以前,我对廉洁自律规定学习不深入,只是表面应付。仗着手中有点儿权力就忘乎所以,贪婪使我迷失了方向,面对金钱我无法收手……多亏组织及时把我从迷途上拉回来,我一定痛改前非。”闹剧结束,郭金耀在忏悔录中这样写道。

  “此案充分暴露出工商质检系统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纪,我们的日常监管工作存在漏洞等问题,我深感惭愧!”在全县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上,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向商户们真诚道歉,并将郭金耀违规收取的办证费33300元当面一一退还。  

  纪法小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

  2019年11月29日,濮阳县围绕该违纪案件,召开集中退还违规收取商户款项暨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县主管领导、县市场监管局等29家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全体中层干部以及45名商户代表,共计18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纪委监委通报了郭金耀违纪问题,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现场向商户们鞠躬道歉,并退还违规收取的办证费用,案发单位4名中层干部作表态发言。之后,全县29个县直单位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并且紧盯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查找廉政风险和制度漏洞。县纪委监委对各职能部门办理涉企问题全流程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紧盯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搞“下不为例”,让尊商爱商、亲商敬商、助商护商成为广大干群的行为习惯和行动自觉,持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琰 河南省濮阳县纪委监委 赵星涛)

【编辑】:马杰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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