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嘴山市统计局党组对巡察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
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25日对市统计局进行了巡察。2020年3月31日,巡察组向市统计局党组反馈的6个方面9个问题,截止目前,9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一)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统计执法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围绕“依法统计、科学分析、服务决策、推动发展”的统计工作理念,对标“三定”法定职责,全面落实全国、全区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相关制度规定,力促全市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局面的有效形成。一是宣传力度明显提升。4月16日,组织召开全市统计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全国、全区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石嘴山实际,对全市统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就加强统计执法为全市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提出具体要求;班子成员利用下基层帮扶、统计业务培训等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八进”活动,先后于3月30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培训会、4月30日和5月8日到红翔村脱贫攻坚帮扶等时机宣讲、发放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宣传品,受众人数达500余人次。二是体制机制更加完备。对标自治区统计局相关统计执法制度规定,修订完善了《石嘴山市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4项统计执法制度,按年度制定全市统计法治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安排,为全年开展统计执法工作提供了制度和规划保证;先后委派9名年轻干部参加全国、全区统计与行政执法证考试,为统计执法一线储备力量;抽调3名业务骨干参加自治区统计执法检查,在实践中不断提升统计执法队伍素质;严格贯彻《石嘴山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实施意见》,对涉及8项长期坚持改革任务不断推进,确保《意见》规定的23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三是统计执法监督更加有力。今年年初组织执法骨干召开3次关于2019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讨论会,就执法案件处理意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审核,待近期再次会议审定后,按程序予以处理,有效遏制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行为,持续不断压实统计数据质量。四是统计服务质量更优。疫情期间,先后3次组织开展工业、服务业等6个行业发展情况调查问卷,撰写18篇统计分析报告,为市委政府经济运行调控提供统计服务,撰写《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统计专题报告得到自治区统计局主要领导的好评;制定《石嘴山市统计局持续开展“振奋精神、兴市富民”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围绕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市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的课题开展调查研究,立足统计视角,完成《2019年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等8篇统计报告,客观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充分挖掘、广泛利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市第二、三产业各类单位基本情况和经济发展数据普查成果,分专业对普查数据开展统计分析,目前《石嘴山市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研究》等10篇统计分析报告正在起草中;按季度开展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和研判预警,准确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已完成《2020年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等7篇统计分析报告,为市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思想建设方面。
2.关于“理论学习不深入,知行合一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坚持在党的重大政策理论、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习上先行先学,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提高学习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切实增强全体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科学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形式,通过集中培训、研讨交流、自学等方式,坚持把学习研究与我市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实践紧密结合,达到学以致用、学思践悟的目的,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一是学习内容更全。制定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按月确定学习内容和研讨交流主题,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必学篇目,跟进学习党中央和自治区、市党委重要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及统计业务知识,局党组书记审定后严格抓好落实,每月将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在局“FTP”,供干部职工学习参阅。二是学习方式更活。在严抓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基础上,将理论学习作为各类会议的第一议程,建立局党组会、周学习会、支委会等重要会议必学政治理论的工作惯例;同时,从4月份开始持续开展“学理论、讲业务”活动,坚持每周学习会不放松,将政治理论学习与统计业务学习有机结合,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截至目前,共开展“学理论、讲业务”活动5次。三是重点任务更明。对标全国全区统计工作会议召开时间和重点任务部署,结合全市疫情防控形势,于4月中旬分别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全市统计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全国、全区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市统计重点工作。制定《2020年全市统计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将党的建设和统计业务工作按照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分解到各科室(中心),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为使贯彻落实全国全区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做到“有章可循”。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全体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局党组半年研究部署1次意识形态工作,听取分管领导工作汇报;及时调整班子成员分工,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领导,明确班子成员职责,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从2020年起,在局党组书记与分管领导签订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的前提下,班子成员和分管科室(中心)负责人签订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在全局形成层层压实责任的局面。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干部理论学习内容,于5月份开展年度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情况排查,全体党员干部签订共产党员不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承诺书。
(三)组织建设方面。
4.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归档资料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要求办公室负责人学习市委组织部编印的《科级干部工作文件资料汇编》,熟悉掌握干部职级晋升、选拔任用等相关工作流程,确保做到程序合规、环节清楚;对涉及干部职务、职级晋升相关档案资料,要求责任人及时与市委组织部相关科室沟通联系,反复审定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等档案资料,确保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单位留档资料完备。截至目前,按规定程序完成晋升一级主任科员5人、三级主任科员2人、四级主任科员4人,档案资料均由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审定通过;配合市委组织部整理上报副局长选拔和四级调研员晋升相关工作资料,均无失误。后期,计划委派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市委组织部举办的政工干部培训,提高对干部任免组织程序的熟练掌握,进一步提高本局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工作质效。
5.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执行制度更守规矩。充分发挥局党组领导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发挥班子整体效能,对研究内容全面记录,加强事中监管力度,确保决策科学有效,贯彻落实有力;严格执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市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审批、报销等流程,及时调整班子分工,明确财务分管领导,杜绝“一把手”签字现象的发生;按年度完善局内效能目标考核制度,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力求真实反映每位干部职工年度工作绩效,将“违纪违规现象”作为效能考核“一票否决”主要指标之一,对违纪违规干部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二是及时查漏补缺更重程序。严肃发展党员流程,5月28日,组织开展了一次发展党员流程培训;鉴于蒲玲同志入党流程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与上级党组织协调,通过规范、调整相关材料和流程,于4月30日,蒲玲同志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作风建设方面。
6.关于“工作作风不细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干部统计执法流程的培训,由统计执法监督局制定统计执法相关制度规范,确保统计执法工作流程规范、要素齐全;于5月22日印发《石嘴山市统计系统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案》,进一步从抽查检查程序、检查对象的抽取、执法模式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规范,逐步在全市统计系统形成规范执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修订完善内控管理制度34项,新增2项,不定期抽查干部在岗情况5次,按月通报干部出勤和抽查情况,提升制度执行力;严肃发文登记管理,对行政、党组、支部发文号分类逐个登记,每月梳理杜绝“一号多文”现象的发生;对本局2014年以前制定的58项规章制度进行废除、修订、完善,其中废除《石嘴山市统计局改进工作作风执行情况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石嘴山市统计局干部职工工作行为规范》等24项(党内规范性文件4项、内控管理制度20项),修订完善《石嘴山市统计局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石嘴山市统计局反腐倡廉谈话提醒制度》等34项(党内规范性文件16项、内控管理制度18项),增加制定了《石嘴山市统计局统计数据管理与提供制度(试行)》《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等多项事关统计数据质量的制度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新增《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项内控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使单位内部运转有章可循、有纪可依。
(五)纪律建设方面。
7.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分管领导,利用“周学习会”开展财务制度培训,持续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支出等事前审批机制;及时清退巡察反馈“重复领取差旅费、超区域范围租车和超标准公务接待”等问题,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使其引以为戒,确保不再发生此类现象。
8.关于“监督问责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情况:5月7日,利用周学习会对自治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文件再学习、再传达,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紧绷纪律“红线”;在完善内控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制度执行力,对违纪违规干部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规范并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开展统计执法工作,严肃执法纪律,注重执法结果运用,使统计法律法规“立起来、严起来”。
(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9.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自查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巡察期间整改意见,立行立改,即行即改,清理清退超标准23笔10903元,巡察反馈问题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对标对表新标准新要求,完善内部相关制度,确保我局制度与上级制度相互衔接、相互配套。明确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执行事前申报、事后审核,坚决杜绝违规报销、超标准接待现象,对重复报销、超标准公务接待等费用,原渠道全额清退;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重点领域,春节、国庆、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到及时提醒,引导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做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