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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平罗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稿件来源:平罗纪委监委网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9 1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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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9 19:13: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和县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要求,现对全县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1.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高举思想旗帜,强化理论武装,把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政治任务,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持续反复学,筑牢“两个维护”的政治根基、思想根基。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

  2.持续抓好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性建设,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

  3.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回顾总结纪检监察工作光辉历程、宝贵经验和优良传统,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4.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自觉同党中央对标对表,坚持底线思维,敢于善于斗争,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凝心聚力做好应变局、育新机、开新局、谋复兴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

  5.按照党中央要求,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健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深入推进政治督查、政治考察、政治巡察“三察(查)一体”,盯住难点“察事”,把握重点“察人”,疏通堵点“察责”,坚决防止贯彻上“短半截”、推进上“慢半拍”、落实上“差半步”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委巡察办,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6.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等重大战略,聚焦县委“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做实监督。加强对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等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落实“十四五”规划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保障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聚焦县委确定的“9+3”重点特色产业、先行区建设“十大工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等决策部署,找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担当尽责、真抓实干,助推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巡察办,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

  7.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深入实践探索服务保障现代化建设的有效举措,以高质量的监督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质量,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试行)》,大力推进清廉建设,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担当尽责、真抓实干,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党组、县商务局党组、县审批服务局党组,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8.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加强对县、乡、村(居)换届工作的监督,严明换届纪律,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问题以及诬告陷害等干扰换届行为,推动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二、一体推进“三不”机制,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9.扎实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通过卓有治理成效,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资源配置、管理等部门的监管、服务体制机制,营造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创业环境。

  牵头单位:县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依法保障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保护市场主体活力。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11.高度关注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督促年轻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抵腐能力。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团县委,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12.把握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坚持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紧密结合,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廉洁从政警示日”和“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抓好理论学习、党性教育、思想交流。督促发案单位做深做实警示教育,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进一步深化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的作用。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妇联,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13.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常态化抓好思想信念教育、家庭家风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与私、亲与情、情与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不想腐的思想自觉。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妇联,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14.认真落实新任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测试等工作,制定印发《平罗县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暂行办法》切实增强新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提高廉洁从政意识和法纪意识。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

  三、从严从实正风肃纪,推动化风成俗形成习惯

  15.以钉钉子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守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严查享乐、奢靡问题,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加大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16.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毫不妥协,解决调研走过场、用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履职变推责等问题,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特别是搞“包装式”“洒水式”“一刀切式”落实等突出问题盯住不放、精准施策、靶向纠治,防止不良习气、不严不实做法滋长蔓延、成风成势。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

  17.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巩固拓展治理文山会海,优化改进督查考核,持续为基层减负赋能,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督促全县党员领导干部担当尽责、干事创业。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

  18.把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为长期监督任务,坚决遏制公款消费中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大力纠治浪费国家资财行为,带动全社会弘扬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党组、县商务局党组、县市场监管局党组,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

  19.用好“四风”监督举报平台,发挥好特约监察员、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用好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让“四风”问题无处遁形。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党委、县审计局党组、县财政局党组,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20.在抓好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进一步细化措施,促进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制度规范。针对部分单位及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漏洞,督促完善财会审核制约机制,促进各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运行。认真落实好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差旅费管理办法,保障干部合理公务支出和福利,维护干部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党组、县总工会党组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党组、县审计局党组,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

  21.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破除“官本位”、不搞特殊化,严格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严格家风家教,从严管好家属子女。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

  四、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

  22.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监督“放大镜”聚焦在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上,加强对“四个不摘”扶贫政策和帮扶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帮扶单位做好脱贫后续工作、巩固提升脱贫质量,推动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党组、县财政局党组、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

  23.坚决防范和纠正以纪念脱贫成果为名盲目建设“脱贫纪念展馆”和组织“脱贫成果展”等搞“形象工程”问题,确保把财政资金、工作精力用在老百姓所急所需所盼的“刀刃”上,切实维护脱贫攻坚胜利的政治效果。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党组

  配合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党组,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

  24.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集中整治,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教体局党组、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党组、县民政局党组、县人社局党组、县住建局党组、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县卫健局党组、县医保局党组、县市场监管局党组、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县交通局党组、县应急管理局党组、县水务局党组,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25.延伸监督推动基层治理,结合村“两委”换届,配备村纪检委员,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探索建立村纪检委员和村监会有效发挥作用机制,运用交叉监督、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等方式,着力解决基层监督力量薄弱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县民政局党组、县财政局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五、完善巡察战略格局,提高巡察工作质效

  26.不断深化对政治巡察内涵要求的理解把握,聚焦被巡察党组织政治责任,把发现问题作为生命线、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落脚点,有力发挥管党治党利剑作用。

  牵头单位:县委巡察办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27.开展一轮11个单位的常规巡察,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类、系统类突出问题,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或专项巡察,高质量完成十四届县委巡察全覆盖任务。

  牵头单位:县委巡察办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28.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压实党委(党组)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作用,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用整改成效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加强巡察成果运用,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班子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群众评判巡察整改成效“后评估”机制,让群众参与整改、监督整改、评价整改,充分发挥巡察联系群众纽带功能。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

  配合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29.总结提炼十四届县委巡察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长效机制。选优配强巡察干部,加大培训力度,把巡察岗位作为年轻党员干部成长的“熔炉”。

  牵头单位:县委巡察办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

  30.落实《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实施意见》,制定十五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推动巡察与纪律、监察、派驻等监督统筹衔接,与组织、宣传、政法、审计、财会、群众、舆论等监督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推动巡察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打通巡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县委巡察办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审计局党组,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六、履行监督第一职责,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

  31.充分发挥监督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把监督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之中。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32.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协助党委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一体发力。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33.结合实际落实好《自治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评价办法》,及时全面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监督推动党委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提高评价科学性、精准度。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

  34.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审计机关等单位信息互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推动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大数据资源,整合监督力量、丰富监督手段、创新监督方式,深化检举举报平台应用,加强监督信息分析研判,更加精准有效发现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巡察办、县人民法院党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县司法局党组、县财政局党组、县审计局党组、县统计局党组,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35.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功能,动态更新干部廉政档案资料,定期分析,梳理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36.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施办法,加强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抓住“关键少数”,提升监督质效。健全完善定期报告、质询评议、约谈提醒等内部监督机制,形成“一把手”带动“一班人”、“一班人”监督“一把手”的责任落实体系和监督格局。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37.加强对同级党委和下级党组织的监督,探索上级纪委同下级党组织班子成员集体谈话、上级纪委书记定期与下级党组织书记谈话、开展述责述廉评议、配合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情况等方式,增强监督有效性。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38.督促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双述双评双公开”、党内谈话、“五不直接分管”等制度规定,健全完善各级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39.探索推行监督检查协作区模式,充分整合监督力量,强化日常监督,综合运用走访调研、督查检查、明察暗访等方法,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未发之时,让干部感受到监督、习惯被监督,让群众知道监督、参与监督。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40.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探索运用面对面的“同志式”谈心谈话方式处置一般性问题线索,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全过程,推动纪法情理融合,让党员干部习惯在提醒和监督中修正错误、取得进步。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41.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明知故犯和无心之过、肆意违规和改革失误、蓄意谋私和因公差错区别对待、恰当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提醒、真容错敢纠错、讲政策给出路。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42.严格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督促落实保障措施,做好申诉复查工作,依纪依法严查打击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43.常态化做好受处分处理干部回访教育工作,有效解决对受处分党员干部“一惩了之”“一处了之”问题,促使和激励干部正视问题、担当作为。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七、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

  44.加强县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反腐败案件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组织、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反腐败案件查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

  45.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积极主动、及时全面向市纪委监委和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推进纪检监察双重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46.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的领导,推动上下联动、左右衔接,发挥系统优势。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47.严格落实派驻机构请示报告、述职述责等制度,加强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配齐派驻机构工作力量,督促落实派驻机构落实好与驻在部门的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制度,实现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

  48.健全完善派驻机构工作规定和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工作规程,提高派驻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完善派驻机构协作区机制,推进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县纪委监委内设部门、巡察机构、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的协同联动,不断提升监督合力和质效。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

  49.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工作流程,规范执纪执法文书,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推动监察法规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衔接,

  严格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在执纪执法中尊重保障民法典赋予的相关权利,推进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执纪审理和执法审理深度融合。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党委、县司法局党组、县人民法院党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50.贯彻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规定,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做好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

  八、加强自身建设,打造政治过硬、纪律严明的干部队伍

  51.不断加强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努力学出坚定信仰、学出人民情怀、学出使命担当,以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着力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践行“两个维护”上作表率。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纪委,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52.以创建模范机关为载体和抓手,不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砥砺斗争精神、锤炼坚强意志、涵养境界情怀,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过硬能力。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纪委,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53.深入实施纪检监察干部政治能力和专业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干部培训力度,继续做好全覆盖、常态化、常规性全员培训,不断强化实践锻炼;采取以案代训、跟班学习、业务培训等方式,提升精准监督、精细核查、精确处置能力,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纪法思维、斗争能力、善战本领,切实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和贯通纪法、衔接司法、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专业能力。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纪委,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54.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健全干部培养选拔考核评价体系,在党委领导下统筹使用纪检监察干部,畅通内外交流渠道,让纪检监察机关成为党培养锻造干部的“熔炉”。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县直各部门(单位)纪委,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55.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注重引进法律、财政、审计、信息化等方面实用人才,不断优化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县直各部门(单位)纪委,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56.坚持严管厚爱并重,关心关爱纪检监察干部,大力宣传纪检监察战线涌现的先进典型,落实分层分级常态化家访机制,积极疏导干部心理压力,营造民主和谐、心情舒畅、团结共事的环境氛围。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乡镇党委、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57.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做尊纪尊法、学纪学法、守纪守法、用纪用法的模范。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纪委,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58.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切实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安全文明执纪执法。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纪委,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59.探索建立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特点的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发挥“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纪委,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60.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尽职尽责正风肃纪反腐,切实捍卫纪检监察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行执纪执法的全程监督,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的纪检监察队伍。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纪委,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61.定期排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滥用职权、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违法问题,防止家人、亲属利用纪检监察干部影响力谋私贪腐,加大严管严治和自我净化力度,以严密监督约束防治“灯下黑”,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锻造纪检监察队伍。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纪委,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

  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对涉及的工作任务深入研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对照2021年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组织配合单位认真实施;各配合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全力配合牵头单位抓好任务落实。

  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县反腐败案件查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全程跟踪落实,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落实不力、没有及时完成目标任务等行为,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任务分解、监督检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大正风肃纪和腐败案件查处力度,确保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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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罗纪委监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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