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对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环保突出问题整改不力涉及人员追责问责
6月22日,经银川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环保突出问题整改不力涉及人员追责问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现任灵武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朱立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对现任灵武市委副书记、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邬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现任灵武市政府副市长马波、杨国龙和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杨振中分别给予记过处分。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在灵武市督察时发现,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内21家企业存在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土地的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将此问题进行反馈,并责成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等相关单位要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上述侵占土地相关企业的清理搬迁工作,并对搬迁后土地实施生态恢复。自该问题反馈给灵武市至2018年6月1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来宁环保督察“回头看”时,发现上述问题整改进展缓慢,推进速度及效果不明显。同时,6月19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在暗访督察时发现,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混乱,园区内宁夏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存在违规违法生产的环保突出问题。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尽快启动严肃追责问责程序,压紧压实领导责任。市纪委监委派出调查组,对此问题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核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整改不力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与此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6月21日,灵武市纪委监委对3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分别给予灵武市环保局局长杨吉东、灵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怀春、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规划建设部部长岳磊党内警告处分。(银川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