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纪检委2014年部门决算填报分析说明
一、决算编制基本情况:
1、报表类型说明:平罗县纪检委属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县属一级预算单位,决算报表类型为单户报表。2014年我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制。
2、人员基本情况:我委人员编制数为28人,其中公务员编制1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6人,行政后勤事业编制3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6人,退休12人,离休1人,领取遗属生活费人员3人,临时工2人。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上年结余410788.07元。其中基本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结余 310788.07元,项目支出结余100000元。
(2)本年财政拨款收入8044528.84元,基本收入7634528.84元,其中: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6752358.6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00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26653元,住房公积金137369.24元,购房补贴92148元。项目收入410000元,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10000元。
(3)其他收入441170.37元。为利息收入和区纪委核拨基层办案经费。
(4)经费支出-基本支出7454134.73元,占收入数的92.66%。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6147734.49元,占收入的104.6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00元,占收入数100%,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26653元,占收入数的100%,住房公积金支出137369.24元,占收入数的100%,购房补贴支出92148元,占收入数的100%。,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24240元,占项目收入79.08%。
(5)经费支出-其他支出157733元,占收入数的35.75%。
2、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经费支出-基本支出7454134.73元,占收入数的92.66%。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6147734.49元,占收入的104.6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00元,占收入数100%,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26653元,占收入数的100%,住房公积金支出137369.24元,占收入数的100%,购房补贴支出92148元,占收入数的100%。,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24240元,占项目收入79.08%。
预算指标数及拨款数与财政核对无误,完全一致。
3、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分析: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8044528.84元,2013年财政拨款收入6102356.32元,增长了31.82%。其中:2013年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收入4300447元, 2014年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收入6752358.6元,增长了57.01%;,2013年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收653639元,2014年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收入626653元,下降了4.3%; 2013年住房公积金136122.32元,2014年住房公积金收入137369.24元,增长了0.9%;,2013年购房补贴92148元,2014年购房补贴92148元。,2013年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20000元,2014年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10000,元,下降了55.43%。
增长原因主要有:①2014年人员经费中由于增加了生活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等津补贴,人员经费及住房公积金收入支出数相应增长;②各乡镇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报酬由纪委监督发放,从而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科目收入支出数增长幅度较高。③建设廉政教育基地、党员教育基地、纪委标准化谈话室工程款等支出,导致支出数增长幅度较高。
4、年末收支结余情况分析:
(1)上年结余410788.07元。其中基本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结余 310788.07元,项目支出结余100000元。
(2)2014年结余1284619.35元,财政拨款结余1001182.18元,其他资金结余283437.67元。其中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结余915412.18元,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结余85770元。其中申请国库集中支付结余961769元。结余资金主要用于预留纪委标准化办案点卫生间改造、谈话室、休息室装修改造经费,2015年元月份我委召开的中共第十三届平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会会议经费,各乡镇廉政文化教育点建设经费。
5、固定资产变动情况:
固定资产年初账面数为1450523元,截止12月底固定资产账面数为1520743元,增加了70220元。主要为:
①自治区纪委调拨电脑、传真机等固定资产 元,价值241750元
②标准化谈话室购置会议椅、笔记本电脑等固定资产46640元。
③购置办公电脑、打印机共计14500元。
三、2014年主要工作成效:
2014年,在上级纪委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纪委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1、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
一是大力推进“三转”。 县纪检监察机关将牵头或参与的44个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清理为15个,坚决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集中精力履行监督职责。根据自治区、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精神,对内设机构职责先期进行调整,明确了党风政风监督室职能定位。严格落实县、乡纪委书记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各项工作的要求。县纪委加强对乡镇纪委“三转”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上下同转,内外同转。出台了《平罗县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明确约谈方式、规范约谈程序,重点针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乡镇、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启动约谈,已集体约谈13个乡镇主要负责人,对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集中约谈将于10月下旬完成。二是进一步强化执纪监督工作。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市、县若干规定和细则的落实。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干部中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坚决整治“慵懒散软奢”,严厉查处工作纪律松散、办事拖拉扯皮、服务态度恶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行为。加大督查力度,共开展明查暗访10次,对30个单位违规问题进行通报,对41人因不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违反效能、作风建设规定进行了问责。制定《平罗县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的规定》,狠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歪风。制定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为全县500多辆公务用车发放了公务用车标示,进一步促进全县公车管理,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顺利开播了三期“电视问政”,倒逼问政单位纠改问题,进一步拓宽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认真开展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推行信访举报案件线索集体评估机制,确保案件线索查得准。建立了以纪检监察室为主体,信访、执法以及公安、检察、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的办案队伍。明确案件主办人、办案要求、办案时限和办案责任,提高办案效率。突出查办“虚报冒领资金、侵占集体财务、截留惠农补贴、套取征地补偿款”等损害群众利益违纪违法案件。投入近40万元建成了县纪委标准化谈话室,进一步提升查办案件科技化水平,推动安全文明办案。截止目前共受理来信来访138件(次),立案2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8人。
2、抓好“五项”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不断深化廉政教育。编发《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读本》、《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知识手册》,征订《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向全县副科及以上领导干部发放;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大会,通报了2013年全县“三公”经费监控预警、查办典型案例和违反干部作风建设情况;深入开展“访贫思廉”活动,以演讲比赛、征文活动、“牢记宗旨 永不忘本”大讨论、领导干部带头讲廉政党课等活动为载体丰富拓展活动内容和形式。全县共有1661名党员干部参与活动,共走访贫困户2979户5063人;各单位帮扶、慰问贫困户物资折合人民币89.8万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897个;建成启用了县“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已分期分批组织2030名党员干部到教育基地接受廉政警示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组织全县处级领导干部和乡镇部门“一把手”以及村干部参加法院现场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在元旦、“五一”、中秋、“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制止公款送礼、公款消费、公车私用等行为的廉政短信提醒教育。开展谈话提醒教育活动,对群众反映的有违纪苗头或违反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的5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教育。二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深入开展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力活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公共资源交易、政府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干部人事监督,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五类制度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提升制度执行效果。建立了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培训制度,采取“观、谈、考、诺”形式对新提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开展任前集体廉政教育活动。全面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制定出台了《乡镇、部门“一把手”议事决策制度》、《县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则(试行)》、《平罗县财政收支管理办法》,建立了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等制度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督检查、民主评议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全面梳理职责权限,编制权力流程图,规范县委权力行使。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项目建设五不分管制度。建立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12个部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在纪委全会上进行公开述廉。认真组织实施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工作。三是深化作风建设工作。出台《平罗县保增长攻坚战考评问责细则》,强化工作落实,保障“转作风、抓发展”活动深入开展。认真组织开展2014年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活动,综合运用网络测评、“政风行风热线”考评、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和单位自评四种方式组织开展评议。加大纠风整治力度,对涉及群众的以资代劳、违规拆迁等5件宁夏《新时空》纠风热线转办问题进行查纠。围绕民生诉求,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以整治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信访积案化解及规范化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农村“三资”清理及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乡村债务化解、国有农林牧场用地清理、“三公”经费管理使用、铺张浪费大操大办问题的“十大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四是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举办培训班,对全县各行政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进行培训。组织全县各村党支部书记旁听灵沙乡统一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洪珍套取征地补偿款贪污犯罪现场庭审。完善了农村基层干部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制度。完善了村监会学习培训、例会、村务监督、财务监督、事务监督、定期走访、集体议事、预警督促等11项工作制度。统一印制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记录、“三委”联席会议记录、村务公开情况督查等8本记录,据实记载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了《平罗县村民监督委员会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村监会成员报酬挂钩。先后3次对各乡镇村监会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村监会正确履职。制定出台《平罗县村(居)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全县确定报告对象611人,重点对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购买商品房、轿车、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申报,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五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继续推进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完善县纪委班子和乡镇、部门纪检组织联系工作制度,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健全和完善学习制度,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学习、外出考察学习等形式,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执纪行为。深入开展以“强学习、提素质,严纪律、转作风,抓落实、争先进”为主要内容的“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通过岗位练兵、“微讲堂”等活动载体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论水平、执纪办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制度纪律执行能力。同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决算数据需要说明的地方:
1、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611597.72元,其中“其他和商品服务支出”1751981.96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67.08%。主要包括:①2014年部门帮扶款及扶贫帮困65000元;②《电视问政》工作经费300000元。③政府投资项目抽审审计费264230元;④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工作经费297000元;⑤县党校党员教育基地经费96231元;⑥乡镇廉政文化宣传教育经费160000元,以上共计1182461元。因上述资金其他科目无法列支,导致“其他和商品服务支出”占“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例过高。
2、2014年结余1284619.35元,财政拨款结余1001182.18元,其他资金结余283437.67元,数额较大,原因为:一是自治区纪委基层办案经费在12月中旬拨付,未能及时支付相关款项;二是由于冬季天气原因,标准化办案点卫生间改造、谈话室、休息室装修改造工程暂时停工,各项建设款项不能及时支付。
平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