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划分乡镇 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协作区的通知
平纪发〔2020〕5号
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室(中心):
鉴于组织机构及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及县直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协作区调整划分如下:
一、乡镇审查调查协作区的调整及指导组
第一协作区:城关镇、渠口乡、高庄乡、头闸镇指导组 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
第二协作区:灵沙乡、宝丰镇、黄渠桥镇指导组 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
第三协作区:姚伏镇、通伏乡、崇岗镇指导组 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
第四协作区:陶乐镇、高仁乡、红崖子乡指导组 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协作区的划分及指导组
第一协作区: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驻法院纪检监察组指导组 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
第二协作区: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指导组 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
第三协作区: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指导组 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
第四协作区: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指导组 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
三、工作要求
(一)乡镇纪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收到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移交办理的信访件及问题线索,要积极与指导组进行沟通,按要求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及案件办理工作。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做好督办工作。
(二)同一协作区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强沟通协作,整合力量,做好被监督单位、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工作。
(三)各指导组组长由各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对县纪委监委移交乡镇、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问题线索加大领办协办力度,加强案件突破、文书审核、案卷归档指导工作,确保审查调查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效。
中共平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平 罗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