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纪委监委采取“三种措施”强化重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
平罗县纪委监委扎实履行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对乡村振兴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情况监督检查,以此强化对主责单位的政治监督,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检查促进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落地见效。
一是采取“四种方法”监督检查。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和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农业农村局报送的121个乡村振兴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筛选,确定了53个重点项目,采取查阅资料、实地督查、交流了解、走访群众四种方式,深入陶乐镇、红崖子乡3个移民村对53个重点工程查找在项目效益和项目建设、运营中存在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反馈主责单位,下发督办单2期,督促主责单位整改问题8条。
二是采取“六个考察”重点检查。一是考察项目申报、评审、建设程序是否规范;二是考察是否严格履行招投标、采购程序;三是考察是否按照实施方案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达到技术要求;四是考察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村集体经济发展实际,是否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多样化,是否促进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五是考察项目实施是否达到约定的收益,是否促进移民村村民收入增长;六是考察试点村基层干部和村民对项目建设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通过“六个考察”全面了解掌握了53个重点项目建设、效益发挥、日常运营和后期管理情况,发现了8条突出问题,并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主责单位抓好问题整改,抓好项目日常运营管理,更好的发挥项目效益。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结果运用。督查组做实做细重点项目乡村振兴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监督检查有关要求,全面了解目标村重点项目建设和运营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将问题反馈至主责单位,督促主责单位对账销号。将主责单位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履行政治责任、推进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成果纳入党风廉政工作考核内容,促进主责部门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