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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指导严把案件质量关

稿件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8-31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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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09:30:00

  不久前,苏州电加工机床研究所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工会会计潘某因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

  而在纪委监委办理这起案件时,对于罪名罪数定性问题,曾产生过不少争论。“潘某挪用资金涉及公司资金和工会资金,如何定性,在办理阶段大家莫衷一是。”谈起这起案件,虎丘区纪委监委第二审查调查室干部张政说。

  苏州电加工机床研究所有限公司隶属于国资委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去年2月,潘某在公司纪委人员的陪同下到虎丘区纪委监委投案自首。经初步调查发现,2017年9月至2021年1月,潘某利用担任公司出纳和工会会计的职务便利,先后挪用211万余元公司资金及34万余元工会资金。

  调查发现,在2020年8月公司工会接受上级财务检查时,潘某为掩盖挪用资金事实,通过制作虚假账目等方式侥幸过关。其后,该公司工会被并入上级工会,潘某将其制作的虚假账目一并上交,并对工会账户作清账处理。

  对于潘某挪用公司资金的认定没有异议。但其行为是构成职务侵占还是挪用资金,调查组内部出现了不同意见。

  争论一度让调查工作陷入僵局。“考虑到市纪委监委制定实施了案件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制度,为确保定性准确,我们马上将这个争议报了上去。”虎丘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胡潭龙说。

  此前,为促进法法衔接更加顺畅高效,苏州市纪委监委制定职务犯罪案件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制度,要求基层纪委监委应每月上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进展情况,并提供审查调查报告、审理报告、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等“五书”。对于案件中存在事实、定性等方面的争议或者其他可能导致事实、证据、定性认定不一致的问题,基层纪委监委可以即时请求市纪委监委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指导。

  “潘某主动投案,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为查清案情提供了便利,涉及罪名罪数问题,来不得半点含糊。”苏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接到申请后,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及时跟进了解情况,“最后,考虑到该公司上级工会并未对潘某所交账目及款项提出异议,潘某事实上未归还相关资金,且客观上也无法归还,主观故意已从挪用转变为侵占。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可以认定潘某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

  随后,调查组结合潘某制作虚假账目、上交工会账目、对工会账户作清账处理等客观情况加强补证,最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该意见也得到了司法机关的认可。

  苏州市监委委员、案件审理室主任魏险峰表示,职务犯罪案件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制度,不仅让市纪委监委及时掌握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进度和办理质量等情况,还可以通过强化业务指导持续提升案件质量。“此外,针对当前法律适用能力有待加强的现状,我们还专门组织力量编撰了监委管辖职务犯罪罪名理解与适用工具书,并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开展上挂下派、抽调办案、跟班学习等方式帮助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养成纪法思维、提升纪法能力。”魏险峰说。(通讯员 翟伟 黄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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