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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案件审理工作提质增效

稿件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03-19 09:52:00
2025-03-19 09:52:00

  案件审理是办理案件的重要环节,是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的“关口”“出口”和“窗口”。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纪委监委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坚持守正创新,恪守系统观念,推动案件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严格审核证据。围绕保障案件质量这个根本,以更精准的思维、更严实的标准、更有效的方式推进工作,发挥好案件审理作用,着力打造铁案工程。坚持事实为上、证据为王,对证据全面审核,既从实体上审核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也从程序上审核证据的合法性。提升程序意识,避免出现因程序不合规的原因影响案件质量。强化调查取证源头管控,协助引导案件承办部门增强源头审核意识,加强对证据的有效审核,防止不合格证据进入到下一个环节。准确把握“纪法罪”证据标准的差异性,避免过度取证、无效取证,提升办案工作效率。

  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在对违纪违法案件性质的认定中,充分体现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基础,对案件中具体行为的本质属性或主要特征进行研判,归纳判断违纪违法错误性质,所认定的错误性质应符合违纪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把握政策和策略的关系,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统筹辩证看待问题,实事求是处理案件。坚持实事求是、辩证思维、纪法情理融合,善于运用纪律和法律语言,全面客观表述被审查调查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六项纪律”和违法犯罪问题,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强化协作配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与案件承办部门的沟通,对主体身份、程序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关,规范提出审核意见,对案件进行深度剖析,总结共性问题,既加强监督制约,又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查审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观念,增强工作合力,同向发力,相向而行。加强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在商请提前介入、指定管辖、裁判文书抄送等方面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

  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制作、印发处分决定书和处分决定执行通知书,建立台账制度,填报《回执反馈登记册》。对未按照规定时限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回复不及时的,制发督办函,形成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范化指导流程。紧盯农村和社区从事管理人员的处分处理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研,制定出台《关于村基层组织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处分决定执行办法(试行)》,对处分决定执行加以规范。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同时,专项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以此作为评价案件质量的重要内容。(刘佰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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